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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巴中市住房公积金2025年年度报告

巴中市住房公积金2025年年度报告

2025-12-31

巴中市住房公积金2025年年度报告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巴中市住房公积金2025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1名委员,2025年召开3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关于审定〈巴中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管理办法(试行)〉的请示》《关于审定〈巴中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请示》《关于审定〈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请示》《关于审定〈在建行巴中分行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请示》《关于审定〈四川银行巴中分行开设账户〉的请示》《关于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及增值收益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审查〈巴中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及解读的请示》《关于2025年住房公积金归集和使用计划的请示》《关于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预算及分配方案的请示》《关于审定〈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请示》《关于审定〈巴中市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的请示》《关于审定〈巴中市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实施细则〉的请示》《关于审定〈优化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请示》《关于审定〈受托银行承办住房公积金业务绩效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的请示》《关于审定〈在试点期间支付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归集手续费〉的请示》。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人民政府直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一般事业单位,设8个科室,6个管理部。从业人员55人,其中,在编30人,非在编25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 2025年,新开户单位159家,净增单位31家;新开户人数4.92万人,净增人数3.98万人;实缴单位2807家,实缴人数16.76万人,缴存额30.15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12%、31.14%、1.58%。2025年末,缴存总额256.9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30%;缴存余额137.90亿元,同比增长9.05%。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1家。

(二)提取: 2025年,4.98万名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8.71亿元,同比增长3.60%;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2.06%,比上年增加1.21个百分点。2025年末,提取总额119.00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8.64%。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人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双缴存人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

2025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1万笔3.47亿元,同比分别下降6.27%、8.16%。

2025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9.25亿元。

2025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15万笔130.77亿元,贷款余额58.69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2.18%、2.73%、-8.98%。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42.56%,比上年末减少8.43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5家。

2.异地贷款:2025年,发放异地贷款127笔3783万元。2025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33323万元,异地贷款余额74825.07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无。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无。

(四)购买国债。

无。

(五)资金存储: 2025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78.56亿元。其中,活期0.02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2.25亿元,1年以上定期74.49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80亿元。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 2025年,业务收入35039.42万元,同比下降3.59%。存款利息17163.88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7875.53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0.01万元。

(二)业务支出: 2025年,业务支出17452.02万元,同比下降14.68%。支付缴存人住房公积金利息16519.93万元,归集手续费29.04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892.33万元,其他10.72万元。

(三)增值收益: 2025年,增值收益17587.40万元,同比增长10.68%。

(四)增值收益分配: 2025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7587.4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0万元,提取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0000万元。

2025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0000万元。

2025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70248.13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2578.27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25年,管理费用支出1175.35万元,同比下降2.34%。其中,人员经费729.27万元,公用经费92.75万元,专项经费353.33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 2025年末,个人住房贷款不良贷款余额555.55万元,不良率0.09%。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70248.13万元。2025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

无。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人中,企业单位占18.89%,非企业单位占58.37%,灵活就业人员占22.74%。新开户缴存人中,企业单位占6.41%,非企业单位占14.69%,灵活就业人员占78.90%。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5.54%,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2.98%,租赁住房占5.80%,老旧小区改造占0.1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9.4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1.99%,出境定居占2.06%,其他占2.12%。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5年,支持缴存人购建房12.53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21.39%,比上年末减少0.63个百分点。

发放贷款笔数中,购买新建住房占49.73%(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50.27%,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他占0%。

发放贷款笔数中,单缴存人申请贷款占70.24%,双缴存人申请贷款占29.76%,三人及以上缴存人共同申请贷款占0%。

借款人中,30岁(含)以下占58.33%,30岁-40岁(含)占30.68%,40岁-50岁(含)占8.24%,50岁以上占2.75%;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99.45%,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0.55%。

2.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无。

(四)住房贡献率。

2025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51.48%,比上年增加4.83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进展情况。

巴中市稳步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并取得阶段性显著成效。自2024年11月巴中市被纳入全国第三批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城市以来,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高位推动下,市级相关单位协同发力、密切配合,各县(区)党委、政府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及时出台落实方案,推动试点工作高位实施。市政府办专题举办《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让每一位奋斗者都能安居乐业》政务访谈,官方渠道权威解读灵缴试点制度,在线观看达3万余人次。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市融媒体中心等市级部门结合自身职责,通过官网、微信、抖音等渠道广泛宣传灵缴政策,为推进灵缴试点营造良好氛围。中心认真落实“工作+宣传”要求,依托党政主渠道和新媒体以及合作银行,大力抓好灵缴政策的宣传推广。中心全体干部职工深入社区、村镇等上门宣讲公积金政策,通过公交车视频、电视台、短视频、发放宣传单等多种宣传方式和渠道进行政策宣传,不断扩大群众知晓度。并同步严守风险底线,落实贷款强制公证机制,积极推进呆坏账核销制度出台,构建全生命周期闭环管理。截至2025年12月底,巴中市共开立灵缴账户人数达42836人,实缴人数38099人,分别排全国第三批23个试点城市第6位、第3位。缴存金额达3562.58万元,发放48笔灵缴公积金贷款1423万元(含22笔“商转公”561万元)。

(二)租购并举支持缴存人解决住房问题,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租赁住房、支付购房首付款、自住住房加装和更新电梯,支持购买和租赁保障性住房、多子女家庭购房等情况。

1.2025年1月20日,巴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四届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出台了支持购房提取代际互助、增加租房提取频次、支持缴存人购买保障性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提高多子女等缴存人家庭购房贷款最高额度等惠民政策,减轻缴存人租房购房压力,持续推动住房公积金政策便民、利民、惠民。

2.2025年12月19日,巴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四届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优化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出台了支持城市更新住房改造提取住房公积金和“先租后购”提取住房公积金、开通缴存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购房款、提高租住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等惠民政策,切实减轻缴存人租房、购房资金压力,助力缴存人改善居住条件,更好保障民生和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三)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1.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

2025年12月12日,根据市委编委《关于调整巴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设机构及其职能职责的批复》(巴编发〔2025〕23号)文件精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在该批复和原职能职责的基础上,对中心内设机构及职能职责进行细化补充。

(1)办公室新增“负责中心各类采购、文化阵地建设、应急处置等工作”职责,不再承担“中心财务管理工作”。

(2)党建办(人事科)新增“牵头制定业务技能培训计划”职责,不再承担“干部职工培训工作”。

(3)信息技术科新增“中心互联网安全、网络舆情动态监控和跟踪”职责,不再承担“12329服务平台的建设、管理和运行”职责。

(4)计划财务科新增“资金数据分析、风险防控和中心财务管理工作、牵头内部控制建设”职责。

(5)综合业务科更名为政策制度科。主要职责调整为:负责研究、草拟住房公积金业务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负责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政策的调研、起草、修订、解释、宣传、培训、风险分析和研判工作;负责组织开展重大课题研究及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等工作;负责制定业务操作规程和流程设计;负责住房公积金日常业务的指导、分析、统计;完成中心党组和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6)贷款管理科更名为综合服务科。主要职责调整为:负责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指导、培训等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领域营商环境建设、“放管服”改革、“好差评”工作;负责跨区域和跨部门间业务协同;负责各类政务服务平台、监管服务平台的数据统计和日常管理;负责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反馈问题的协调督办;负责线上渠道的咨询、求助、投诉处理;完成中心党组和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7)政策法规科更名为法规科。主要职责调整为:负责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分级分类信访接待制度、群众涉诉涉访机制;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审查;负责住房公积金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普法宣传、信用建设、信访和法律事务工作;牵头并指导管理部做好住房公积金资产保全、逾期贷款催收工作;指导管理部开展法律事务工作;完成中心党组和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8)稽核审计科更名为稽核监督科。主要职责调整为:负责对住房公积金政策、制度执行及服务效能情况进行监督和内部稽核审计;牵头协调各类审计、稽核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履行法律、法规授权职责;负责中心内部管理和风险管控体系执行的监督;负责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标准化、政务服务规范化执行的监督;牵头数据质量治理;负责住房公积金年度整体运行评估;负责党组和领导班子议定和决策事项的督促落实;负责督导年度目标绩效的落实;完成中心党组和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9)直属管理部、各县(区)管理部主要职责调整为:在各自管理范围内,负责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等业务的受理、审核和记载等工作;负责单位暂缓或降低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受理和初核、楼盘准入初核、贷款担保保证金管理和期转现工作;负责核查抵押物价值;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负责相关区域内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宣传、报表统计、公积金逾期贷款催收、信访维稳等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营商环境和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相关工作;负责政府及各部门的协调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2.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无。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缴存政策调整情况

(1)2025年7月7日,根据《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巴府规〔2025〕2号)和《巴中市统计局关于发布2024年全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公告》、《巴中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巴住公管委〔2023〕7号)及《巴中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管理办法(试行)》(巴住公管委〔2025〕3号)规定,确定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1456元,最低月缴存基数为2200元,灵活就业人员单次缴存金额不低于220元,年累计缴存金额不低于2640元、不高于61793元。

(2)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5%-12%。

2.提取政策调整情况

(1)支持购房提取代际互助。符合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条件的缴存人及其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缴存人与其双方父母、子女同在巴中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且均无未结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不存在其他不允许提取的情形,可在2025年12月31日前同时申请一次性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该套住房购房款。

(2)调整非销户提取政策。缴存人办理以下业务,在符合提取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可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时上月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金额至百位):

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②一次性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偿还上年度购房贷款本息;

③支付拆迁安置还房提取业务时。

(3)增加租房提取频次。此次调整增加了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方式。缴存人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巴中公积金”、巴中市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等线上服务渠道或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各县(区)管理部申请办理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签约业务,签约有效期一年(12期),协议签订后次月生效。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将于每月20日,按照协议约定,将提取资金划至申请人指定的账户,如遇节假日,往后顺延。

(4)支持缴存人购买保障性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购买保障性住房可参照巴中市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执行,提取金额与贷款金额之和不超过所购住房总价。

(5)缴存人与直系亲属共同购买同一产权的自住住房,可以按所占份额提取住房公积金。将《巴中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巴住公管委〔2023〕8号)第十一条“非配偶缴存人(与父母、子女除外)共同购买同一产权的自住住房,不予提取住房公积金”调整为“缴存人与直系亲属共同购买同一产权的自住住房,可以按所占份额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之和与贷款金额之和不超过所购住房总价”。

(6)调整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全部购房贷款本息间隔时间。取消缴存人在选择按年或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本息需间隔一年后才能再次提取偿还全部贷款余额的限定条件。调整为“符合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全部贷款余额条件的缴存人在选择按年或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后,如需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全部购房贷款本息,在上次提取或签约终止后的次月即可申请办理”。

(7)支持缴存人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

(8)扩大阶段性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代际互助范围。一是支持购房代际互助提取。符合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条件的缴存人(含异地缴存人)及其配偶购买自住住房时,其在巴中市行政区域内缴存的双方父母、子女可申请提取一次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该套住房购房款。二是支持偿还购房贷款代际互助提取。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缴存人(含异地缴存人)及其配偶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贷款后,在贷款存续期间,其在巴中市行政区域内缴存的双方父母、子女可于2025年12月31日(含)前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该笔购房贷款余额。

(9)支持缴存人因离休、退休、在职期间死亡或被宣告死亡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公积金贷款。离休、退休、在职期间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缴存人在本市有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且个人账户已做封存的,可在个人账户资金留足10000元后,其余部分用于一次性偿还公积金贷款。待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办理销户手续。

(10)支持城市更新住房改造提取住房公积金。在原有“城镇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基础上,本次将“城镇既有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纳入了提取范围,同时增加了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城市更新过程中危旧住房改造产生的个人分摊费用。

(11)支持“先租后购”提取住房公积金。同一个年度符合条件的缴存人因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后,购买自住住房仍可以“购房”名义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12)支持“缴存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购房款”。在现有缴存人先用自筹资金支付新建商品住房购房款后,再申请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报账模式基础上新增直付模式,缴存人可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无需缴存人先行垫付。

(13)提高租住商品住房提取额度。缴存人家庭租住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最高限额由12000元/年提高至15000元/年;多子女家庭租住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最高限额由15000元/年提高至18000元/年。

(14)明确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额度,同一套住房购房提取金额与贷款金额之和不超过购房总价。

3.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1)贷款额度核定与缴存时间系数和账户余额阶段性取消。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缴存人家庭阶段性取消贷款额度限制;信用良好且各种贷款月还款额不得高于夫妻双方月收入的50%,即可按最高额度申请贷款(灵活就业缴存人员按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制度办理)。

(2)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首套房认定标准。已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已结清,再次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首套房贷款政策执行(已使用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予贷款)。

上述(一)(二)均为阶段性支持政策,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

(3)提高多子女(至少有一个未成年子女)、引进人才、退役安置人员缴存人家庭购房贷款最高额度。将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缴存人的二孩家庭、引进人才、退役安置人员家庭的最高贷款额度提高10万元。

(4)优化公积金贷款套数认定。缴存人及其配偶婚前分别有1次已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在巴中市行政区域内购房可按第二套公积金贷款政策申请一次公积金贷款(夫妻双方任一一方有2次公积金贷款记录的,不予贷款)。

(5)延长部分阶段性支持政策施行时间。将“购房代际互助提取”“偿还购房贷款代际互助提取”“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首套房认定标准”阶段性支持政策施行时间延长至2026年12月31日(在巴中市行政区域外全款购买再交易住房代际互助提取时间延长至2027年6月30日(含))。

(6)全面推行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以下简称赋强公证)。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实施赋强公证,简化维权程序。

(五)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扎实推动川渝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发展。一是全面落地缴存信息和账户状态变更(封存)、住房公积金缴存(汇缴、缓缴)等5个事项服务标准化,推动区域服务协同更规范、更高效。二是持续深化“互认互提”,取消提取使用公积金缴存地、户籍地和工作地的约束,拓展两地缴存人在川渝间提取享受同城化待遇范围,促进人才流动与区域融合。2025年1月-12月,巴中中心向重庆中心共享公积金缴存、提取和贷款信息339人次,办理80人异地转移接续公积金177.85万元(39人转入巴中55.68万元、41人转入重庆122.17万元)。

2.解决贷款解押“两头跑”。为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中心调整相关科室职能职责,将市本级贷款结清解除抵押及期转现业务交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的公积金窗口办理,同时将中心1.8万余份存量贷款档案转存至市政务服务中心,解决贷款解押“两头跑”问题。

3.深入贯彻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全面融入省市“一件事”集成办理体系。目前,涉及公积金的9个事项已全部落地见效,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六)当年数字化发展情况。

1.顺利完成“护网2025”网络安全攻防演习。2025年10月20日-29日,中心在全面开展前期研判、风险自查及突发事件应急流程预演等准备工作基础上,顺利开展了数据安全隐患排查及“护网2025”专项网络攻防演习。演练期间,中心信息系统运行平稳,未发现安全漏洞被利用或系统被攻破的情况,无任何失分项,圆满完成“护网2025”网络安全防守任务。

2.实现灵缴信息系统与灵缴试点工作同步上线、同步实施。

3.积极推进“数字巴中”建设,深化政务数据共享应用,按期完成58项数据资源挂载任务,挂载数据总量与调用成效均位居全市前列。

4.按时完成四川省政务信息系统摸底填报,梳理并报送“三张清单”,按照数字巴中建设推进专班关于“巴政通”平台使用要求,全面完成单位、职工信息录入,并落实推广使用,有力支撑全流程数字化办公与服务。

(七)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中心南江管理部获“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全省住房公积金服务提升三年行动表现突出集体,1名同志获“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全省住房公积金服务提升三年行动表现突出个人,共获锦旗3面,感谢信5封,市民之家公积金窗口多次荣获“优秀窗口”。

(八)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无。

(九)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无。

(十)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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